【圍毆女童】涉毆打12歲女童兼搶手機 5女1男童黨認襲擊等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01 16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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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男女童黨涉圍毆女童,搶去手機變賣,今於區域法院承認襲擊等罪候判。資料圖片

2019年5月將軍澳寶康公園發生童黨圍毆12歲女童及搶手機案件,涉案年齡介乎16至18歲的5女1男早前被控搶劫罪,6人今(1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襲擊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處理贜物罪,獲准保釋候判。案情指其中1名女被告不滿男友約女事主見面,故糾黨毆打事主。

涉案6名被告依次為17歲張姓男童、16歲鄭姓女童、17歲陳姓女童,以及3名18歲的女子呂子晴、鄭愷晴及李菀淇。

6被告原被控1項搶劫罪,6人今承認交替的襲擊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其中4名被告並承認處理贜物罪。

控罪指6人於2019年5月18日,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,劫去女子X的1部iPhone;及非法和惡意地襲擊X,致造成其身體傷害。處理贓物罪則指被告即明知該部屬於X的iPhone為贓物,仍不誠實地將該iPhone保留、搬遷、處置或變現。

案情指,當日下午張相約事主於寶康公園見面閒談,期間其餘被告先後到達,並誘使事主進入女廁。各被告於女廁內對事主拳打腳踢,又曾輪流掌摑事主,以警告膠牌拍打事主的頭部,及用水淋事主。其中陳又要求事主交出電話,該電話隨後由其中4名被告帶到西九龍中心以700元變賣。

各被告其後被捕,張於警誡下稱「唔關我事㗎,係班女仔打受害人,之後我同班女仔拎咗部電話去深水埗賣咗700蚊,我睇水咋。」
而16歲鄭姓女童於警誡下則表示「我知錯喇,想講對唔住。」她於錄影會面中又透露,張是她的男朋友,她得知事主約張見面,故著其他被告找事主。

辯方今求情時指,張當日相約事主見面,他心知女友跟事主會有爭吵,但未料會動手。16歲鄭姓女童一方則求情指,案發時她年僅14歲,心智極不成熟,現已知錯。

法官質疑各被告輪流掌摑事主,是十分侮辱的攻擊,因此或需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,以決定需就判刑索取什麼報告,期間各被告准保釋候判,而其中4名被告則需向事主各賠償2,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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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